1、学习传达贯彻中央、省、市、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精神,相关领导批示文件,会议精神,拟定贯彻落实意见。
2、协调、沟通侦查监督、审查起诉组、纪检监察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统筹推进全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3、起草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文件、会议纪要、阶段性总结,及时上报市检察院扫黑办、区扫黑办。
4、掌握全区专项斗争舆情信息,依法依规,适时、适度开展宣传报道。
5、掌握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6、做好上级扫黑办到区院督导调研的接待工作。
7、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
8、积极参加区组织的各部门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9、建立健全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会商机制,加强与各政法单位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提升效率。
10、案件评查工作。
芦岭检察室负责人:刘媛丽
联系电话:0557-3907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