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丁某某等15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拒不执行裁定罪,非法经营罪,妨害作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保险诈骗罪一案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丁四清等15人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丁某某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长期横行乡里,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对人民群众产生了强烈的精神强制,严重破坏了时村镇及周边地区的政治安全、制度安全、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依法应当以上述罪名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