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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时间:2024-11-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项目编号:AHJRCG2024-53

二、项目名称: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宿州市新思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路与浍水路交叉口东南角锦润悦府2#楼2303室

成交金额:291200.00元/年

评审得分:91.33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

名称: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为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单位员工提供早、中餐餐饮服务,早、中餐餐饮人数约100人。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及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1年(法定节假日除外),如法定节假日需要提供餐饮服务,按有偿服务提供,服务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成交人不得拒绝提供有偿服务。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及采购文件要求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成交单位办理成交通知书时需缴纳招标代理费、专家评审费,该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疑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九瑞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宿州市人民路环宇国际5号入口14楼1417室,联系方式:15391872750。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宿州市埇桥区财政局提出投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

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淮河西路133号

联系方式:18955723811、136055744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安徽九瑞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宿州市人民路环宇国际5号入口14楼1417室

联系方式:武帅1539187275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红、任永东、武帅

话:18955723811、13605574499、15391872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