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时间:2021-09-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算 数

算 数

48.00

18.44

因公出国(境)费

0.00

0.00

公务接待费

8.00

1.09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费

40.00

17.36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0.00

17.36

公务用车购置费

0.00

0.00

2020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宿州市桥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8.00万元,支出决算为18.44万元,完成预算的38.4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单位本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宿州市桥区人民检察院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09万元,占5.9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7.36万元,占94.0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20年度预算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原因是2020年度未安排因公出国(境)。故2020年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累计出国(境)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1.09万元, 与2020年度预算相比,减少6.91万元,下降86.38%,下降的原因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2020年度宿州市桥区人民检察院国内公务接待共1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14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是用于外县区相关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桥区机关单位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区财行〔2016〕106号)、《桥区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区财行〔2018〕185号)、《埇桥区区直机关外宾接待费管理办法》(区财行〔2015〕90号)相关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7.36万元,与2020年度预算相比,减少22.64万元,下降56.60%,下降的原因是严格保留车辆管理,降低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0年度预算相比,增加0万元。2020年度购置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36万元,与2020年度预算相比,减少22.64万元,下降56.60%,下降的原因是格保留车辆管理,降低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日常公务、监督检查、政策调研、执法执勤等公务活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机关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3辆。

联系方式: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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