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时间:2019-02-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预 算 数

决 算 数

合 计

86.33

79.36

因公出国(境)费

0

0

公务接待费

8.5

1.5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77.83

77.83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0.62

30.62

公务用车购置

47.21

47.21


二、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宿州市桥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6.33万元,支出决算为79.36万元,完成预算的91.9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宿州市桥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53万元,占1.9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77.83万元,占98.0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与预算相比持平,原因是2019年度未安排因公出国(境)。2019年宿州市桥区人民检察院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累计出国(境)0人次。该项经费根据省外办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按照规定标准安排。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104号)、《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财行〔2014〕527号)《宿州市规范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宿外事组办〔2014〕1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2.公务接待费预算为8.5万元,支出决算为1.53万元, 完成预算的1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是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行为。2019年宿州市桥区人民检察院国内公务接待共5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173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是用于外县区相关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埇桥区机关单位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区财行〔2016〕106号)、《埇桥区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区财行〔2018〕185号)、《埇桥区区直机关外宾接待费管理办法》(区财行〔2015〕90号)相关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为77.83万元,支出决算为77.83万元。其中: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费47.21万元,购置公务用车2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是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9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30.62万元,预算数30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区检察院案件办理、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公务活动增多。2019年底,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保有车辆13辆,购置数2辆。

联系方式: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政务公开电子邮箱jcy23400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