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2020年8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
第一部分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向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
(四)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五)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七)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包括检察院本级决算,与预算相比,无增减变动。
纳入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单位共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
第二部分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由以下7张表构成,具体表格内容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总计4763.18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4763.18万元(含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与2018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00.6万元,增长6.74%,主要原因:一是政府补发2017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奖;二是2019年度新招录18名聘用制书记员。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合计2980.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17.27万元,占97.86%;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63.71万元,占2.1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支出合计2879.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29.27万元,占80.89%;项目支出550.15万元,占19.11%;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640.08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3640.08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8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36.95万元,增长6.96%,主要原因:一是政府补发2017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奖;二是2019年度新招录18名聘用制书记员。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17.27万元,占本年收入的97.86%。与2018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98.88万元,增长11.41%。主要原因:一是政府补发2017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奖;二是2019年度新招录18名聘用制书记员。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15.7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79%。与2018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35.4万元,增长5.05%。主要原因:一是政府补发2017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奖;二是2019年度新招录18名聘用制书记员。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15.7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2.26万元,占0.08%;公共安全支出(类)2416.43万元,占85.8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15.81万元,占7.6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61.85万元,占2.20%;节能环保支出(类)4.58万元,占0.16%;住房保障支出(类)114.79万元,占4.08%。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589.21万元,支出决算为2815.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7.1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政府补发2017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奖;二是2019年度新招录18名聘用制书记员;三是人员调资。其中:基本支出2329.27万元,占82.72%;项目支出486.45万元,占17.28%。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2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追加信访工作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212.58万元,支出决算为1868.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4.0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政府补发2017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奖;二是2019年度新招录18名聘用制书记员。
3.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48.0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指标调剂及预算追加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39.86万元,支出决算为139.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5.94万元,支出决算为37.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47%,决算数小于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司法改革后2019年度转隶人员工资转至监察委。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4.02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追加离退休老干部死亡抚恤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1.4万元,支出决算为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年初预算为2.8万元,支出决算为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41.96万元,支出决算为41.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19.89万元,支出决算为19.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1.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5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追加禁烧工作经费。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83.91万元,支出决算为83.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30.88万元,支出决算为30.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29.2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47.5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81.7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1.72万元,比2018年减少1230.89万元,下降81.38%,主要原因是贯彻厉行节约,压缩公用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9.8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9.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1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度,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无绩效目标评价预算项目。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在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公开“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88万元,执行数为487万元,完成预算的82.82%。主要产出和效果:通过项目实施,开展检察业务和检察监督,提高检察办案办公现代化水平,强化科学技术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促进检察工作提质增效,推进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发展,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全面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发现的主要问题:部分项目资金因方案设计存在滞后,未能及时支付。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对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的监督管理,采取网上调阅和定期检查等方式,坚持每季上报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对专项资金实施动态管理,确保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安全高效。
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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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支付(项目)名称 |
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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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主管部门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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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主管部门 |
埇桥区财政局 |
实施单位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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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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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预算数(A) |
全年执行数(B) |
预算执行率(B/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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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资金总额: |
588 |
487 |
82.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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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央补助 |
312 |
312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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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资金 |
276 |
165 |
59.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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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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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体目标 |
年初设定目标 |
全年实际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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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检察业务和检察监督,提高检察办案办公现代化水平,强化科学技术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促进检察工作提质增效,推进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发展,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全面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 |
圆满完成检察业务和检察监督,促进了检察工作提质增效,推进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发展,有力的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全面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创造了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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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全年完成值 |
未完成原因和改进措施 |
|
产 |
数量指标 |
办理各类案件数 |
686件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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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装备配备数量 |
81件/套 |
80% |
原因:方案成型较晚,未能及时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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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资金下达时间 |
≤30日内 |
100% |
|
|||
资金使用规范、有效 |
符合预算绩效管理规定 |
100% |
|
||||
时效指标 |
规定时限内办结案件率 |
≥95%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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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提高政法经费保障水平 |
符合政法经费保障体制要求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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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 |
符合公共安全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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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持续影响指标 |
保障检察办案及检察监督持续开展 |
程度明显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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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
人民群众安全感指数 |
≥9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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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工作满意度 |
≥9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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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无。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