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预 算 数 |
决 算 数 |
合计 |
83.69 |
77.26 |
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公务接待费 |
8.5 |
2.06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75.19 |
75.19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27.63 |
27.63 |
公务用车购置 |
47.56 |
47.56 |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3.69万元,支出决算为77.26万元,完成预算的92.32%。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院本级。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06万元,占2.6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75.19万元,占97.33%。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7年度决算相比持平,与2018年度预算相比持平,原因是2018年度未安排因公出国(境)。2018年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累计出国(境)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2.06万元, 与2017年度决算相比,增加0.12万元,增加原因协助省院办案次数增加。与2018年度预算相比,减少6.44万元,下降75.76%,下降的原因是严格做好接待审批,严格控制接待批次和人次。2018年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国内公务接待共3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18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埇桥区机关单位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区财行〔2016〕106号)、《埇桥区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区财行〔2018〕185号)、《埇桥区区直机关外宾接待费管理办法》(区财行〔2015〕90号)相关规定。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5.19万元,与2017年度决算相比,减少18.36万元,下降19.63%,下降的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精神。2018 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0万元,与决算相比,增加75.1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与预算相比增加47.56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预算未安排资金,使用政法专项资金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预算相比增加27.63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预算未安排资金,使用政法专项资金运行维护。2018年底,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13辆,购置数2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