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17-02-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根据三定方案规定,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由办公室、政治处、干部科、宣教科、反渎职侵权局、公诉一科、公诉二科、反贪局、案管中心、侦查监督科、预防科、技术科、民行科、老干部科、调研室、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党总支、计划财务装备科、控告申诉科、法警科、监所科、符离检察室、朱仙庄检察室、芦岭检察室等21个科室局组成

部门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1.对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依法向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4.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   

5.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6.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8.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9.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

(二)2017年部门发展计划、工作中心任务和目标是:司法改革及规范司法。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及人员情况

本部门由机关本级组成,人员情况如下表:

项目

合计

行政单位

参公单位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财政补助事业单位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聘用人员

在职人数

117

117

离休人数

4

4

退休人数

65

65

合计人数

186

186

编制数

128

128

二、2017年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174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70万元,增长10.78%。

其中:

1、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56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70万元,增长12.17%,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及办公经费增加。

2、专项收入计划征收无。

4、行政事业性收费计划征收无。

5、罚没收入计划征收180万元,与去年持平。

6、其他非税收入计划征收无。

7、上级补助收入无。

8、事业收入无。

9、未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其他收入无。

10、政府性基金计划征收无。

三、2017年支出预算说明

(一)2017年单位总支出174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70万元,增长10.78%。

其中:1、基本支出1336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70万元,增长14.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2、项目支出41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

(二)2017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根据部门行政事业发展目标,结合部门财力,2017年共安排项目支出410万元(包括所有资金安排的项目),具体项目情况说明如下:

办案经费,资金总额是410万元。

按功能科目分:公共安全1581.22万元,占90.6%;医疗卫生支出57.73万元,占3.3%;住房保障支出107.05万元,占6.1%.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2017年支出1581.22万元,比2016年增加154万元,增长10.8%,增长原因主要是人员及办案经费增加。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7年支出57.73万元,比2016年增加3.2万元,增长5.87%,增长原因主要是调资及人员增加。其中:“行政单位医疗”预算57.73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事业单位医疗”预算0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2017年支出107.05万元,比2016年增加13.24万元,增长14%,增长原因主要是调资及人员增加。其中:“住房公积金”预算79.19万元,“提租补贴”预算27.86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四、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9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9万元。主要原因是。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接待费支出9万元, 与2016年预算相比,减少9万元,减少50%。减少的原因是公务接待次数压缩。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省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财政公务往来支出等。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埇桥区机关单位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区财行〔2014〕199号)、《埇桥区区直机关外宾接待费管理办法》(区财行〔2014〕90号)相关规定。

(二)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70万元,与2016年预算相比,减少20万元,减少23%。,下降的原因是公车改革,部分车辆封存,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日常公务、财政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2017年,埇桥区检察院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7辆。

五、本部门需特别说明的其他情况。

无其他特别说明情况

六、、名词解释

(一)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可根据本部门预算实际情况增加相关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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