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17-01-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预算公开说明

2016年)

一、部门基本情况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由办公室、政治处、干部科、宣教科、反渎职侵权局、公诉一科、公诉二科、反贪局、案管中心、侦查监督科、预防科、技术科、民行科、老干部科、调研室、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党总支、计划财务装备科、控告申诉科、法警科、监所科、符离检察室、朱仙庄检察室、芦岭检察室等21个科室局组成。

二、部门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向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四)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

(五)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八)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九)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

2016年收支预算安排:2016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576.02万元,增加270.02万元,增长20.67%,增长原因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576.02万元,增加270.02,增加20.67%,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人员经费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165.62万元、项目支出410.4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47.9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18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23.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市(县)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财政公务往来支出。为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比上年压缩56.3%。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支出90万元。比上年压缩24万元,压缩21.5%,公务用车主要执法执勤。

详细情况见2016年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