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
时间:2016-08-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二)依法向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三)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四)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

(五)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六)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八)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九)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埇桥区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为院本级决算,与预算比较,无增减变动。

纳入埇桥区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为埇桥区检察院本级。

三、埇桥区检察院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4097.77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4097.77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5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03.47万元,增长7.9%,主要原因:1、设备更新。2、人员及办案经费增加。

(二)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2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16.12万元,占96%;其他收入82.88万元,占4%。

(三)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391.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13.41万元,占76%;项目支出577.95万元,占24%。

(四)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150.57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3150.57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20.57万元,增长7.5%,主要原因:1、设备更新。2、人员及办案经费增加。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91.35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15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96.25万元,增长19.8%。主要原因是人员及办案经费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391.3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13.41万元,占75.8%;项目支出577.95万元,占24.2%。具体情况如下:

A.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项)支出2016年度决算12.1万元,年初预算数1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办案支出。

B.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37.53万元,2016年度决算37.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C.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17.01万元,2016年度决算17.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机关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D.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6年度决算84.43万元,年初预算数为84.43,完成年初预算数100%,为新增支出,新增100%。主要用于机关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E.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1427.68万元,2016年度决算1674.44万元,占年初预算117.2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1)人员工资增加,(2)办案经费增加。

F.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院(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2016年度决算565.85万元,当年净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办案及设备购置。

3.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13.4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合计1434.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合计379.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4.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埇桥区检察院2016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6年度埇桥区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350.1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

2.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度埇桥区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6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6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埇桥区检察院共有车辆19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的大型设备0台(套)。

4.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区检察院无绩效目标评价预算项目。

(七)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5 行政单位医疗:反应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

6 公务员医疗补助:反应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7、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

1. 埇桥区检察院收入支出公开表

2. 埇桥区检察院收入决算公开表

3. 埇桥区检察院支出决算公开表

4. 埇桥区检察院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5.埇桥区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6. 埇桥区检察院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公开表

7. 埇桥区检察院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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