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内设机构:
根据我院检察工作实际需要,2023年1月11日院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刘丽莉等同志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刘丽莉同志调整至综合业务部工作;
刘媛丽同志调整至芦岭检察室工作。
两名同志的职务任免报区委组织部审批。
相关要求:
岗位调整人员本周内完成工作交接到岗,正在办理的案件和工作事项由本人负责继续办理,事随人走。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