埇桥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年 1月 8日在埇桥区第十一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埇桥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道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埇桥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埇桥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落实省委“一改两为五做到”要求,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在区政府的关心支持和区政协的民主监督中,忠诚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定护航中心大局、创新为民司法举措、践行能动检察理念、锻造过硬检察队伍,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6800余件,获评市级以上典型案件5件,获市级以上集体或个人表彰40余项,为埇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了有力的检察保障。
一、锚定中心大局,在保平安促发展中扛起检察担当
我们时刻绷紧“政治大年”应有的安全弦,围绕区委重要决策部署,主动拿出检察方案、做出检察行动,始终与埇桥发展大局同频共振。
紧贴埇桥中心工作。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审慎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10件16人,惩治“电诈”等热点侵财犯罪13件,全链条打击“涉卡”犯罪①213件,检察环节追赃挽损570余万元。致力服务乡村振兴。守护农业生产安全,办理销售伪劣种子、农药犯罪3件4人;针对农村饮用水安全、乡镇古树名木保护、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等问题,制发公益诉讼检察建议32件;设立驻解集镇、时村镇“检察便民服务点”,搭建村民身边的法律咨询、法治宣传平台。倾心巩固创城成果。网格化开展志愿服务40余次;答好突发战“疫”考卷,全体干警转为“防疫白”,共建联防联控的“社区防线”,圆满完成闭环管控任务。
增亮平安建设底色。坚决维护社会稳定。批捕各类刑事犯罪408件526人,起诉1589件1869人;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恶性犯罪66件;依法办理“黄赌毒”“盗抢骗”等社会治安类犯罪284件;突出惩治放火失火、危险作业等危害城市安全犯罪9件,如依法起诉一起在居民区储存、售卖汽油案,拔除公共空间安全隐患。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确保不枉不纵,甄别认定、提起公诉涉恶犯罪2件30人;注重以案促治,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公安机关开展旅馆行业治安管理专项整治;坚持黑财清底,一起涉黑案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获评最高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并在全省检察机关作财产刑执行监督的经验介绍。
拓宽纠纷化解路径。兑现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承诺。落实首办责任制、“1+1+1+1+1”信访值班制②等,推行“受理-研判-分流-督办-回访”一站式服务,闭环办理群众信访案件178件。用足用好多元化解手段。建立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动态更新台账,通过检调对接、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多种方式联动“消融”28件。响应区委信访“百日帮扶”工作要求。62名检察干警下沉包保蒿沟镇及三八街道迎宾社区,逐案编设化解专班,整合镇村干部、基层调解员、乡贤“五老”等力量,构建高效的攻坚格局,化解矛盾纠纷14起。
二、深耕主责主业,在强监督守正义中践行检察使命
我们紧紧跟随最高人民检察院“质量建设年”工作部署,对标对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供给优质检察产品,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刑事检察提质增效。强化侦查监督。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22件,公安机关采纳率100%;监督立案11件,立案后判处有期徒刑率100%;监督撤案36件;追诉漏罪漏犯9人;实质化运行全市首家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开展重案指导、难案会商、同堂培训等50余次,进一步深化“检警”协作的“大控方”格局,相关举措被最高人民检察院门户网转发推送。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7件,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8件。强化监检协作。提前介入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6件6人,注重深挖并移送“下游”洗钱犯罪线索,1名干警获评省“洗钱犯罪专项打击”先进个人。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5件,发出检察建议7件,严防“纸面服刑”。
民事检察推深做实。树立权力监督与权利救济相结合的民事检察思维。共办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61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执行活动监督检察建议、审判程序违法检察建议45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裁判提请抗诉4件。启动支持起诉程序,为11名儿童追索抚养费,帮助弥合亲情裂痕、争取生活保障,推动“弱有所扶”;为48名农民工兄弟讨薪“撑腰”,帮助追回工资款130余万元,并与人社部门共建“零欠薪”联席机制,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1件,确保“劳有所获”。
行政检察稳中求进。注重发挥行政检察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的双重作用。办理行政审判活动及行政非诉执行监督④14件;办理行政生效判决监督2件,针对一起当事人隐瞒诉讼离婚事实向民政部门申请补办结婚证后,又向法院申请撤销该结婚证被驳回的案件,发出全市首例行政再审检察建议并被采纳,规避“假结婚”的法律风险;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的监督理念,向行政机关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5件,其中,与民政部门携手开展养老机构的设立、备案及参检情况专项监督,消除部分养老机构的“脱管”隐患,让“夕阳红”安心养老。
公益诉讼检察积极作为。持续加大办案力度。办理行政和民事公益诉讼案件69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4件。稳妥拓展“等外”领域。促推消防部门开展全区经营性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检查,拧紧公共消防“安全阀”;公开宣告检察建议,整治违规悬挂外国国旗问题,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件。推动“双赢多赢共赢”。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综合磋商座谈、公开听证等方式助推行政机关自我纠错、依法履职,诉前检察建议回复整改率达99%;邀请区人大开展公益诉讼专题调研,探索构建“人大+检察”联动监督工作模式;依托“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积极推进“异地补植”“增殖放流”⑤等替代性方式进行受损公益的“填补续造”,有效达成公益修复及司法惩治的双重目的。
三、厚植为民情怀,在解民忧纾民困中传递检察温度
我们深化能动检察理念,在以“我管”促“都管”的探索中推动形成法治共识,做到投身市域治理更加主动、守护民益落实更富成效、增进民生福祉更有质感。
共建共促“府检”合力。建立联动机制。与区政府会签“府检联动”协作方案,“清单式”明确联席会商、信息互通、案情通报等工作举措,初步形成“政府主导、检察协作、部门执法”的高质量依法行政、高效能法治服务体系。补强监督能力。聘请林业、生态环保、税务、公安等部门人员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帮助破除检察履职中的专业知识“壁垒”。彰显联动实效。积极回应媒体关注,针对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保护难题,向林业部门制发强化监管、注重引导的检察建议,守护埇桥的“马戏之乡”文化品牌;联合乡村振兴、教育、残联、妇联等部门,为44个因案致困家庭通过“司法救助先行、政府社会帮扶、多元主体参与”的方式开展救助,发放救助金98万元,救助人数和救助金额均达历年新高。
靶向回应民生热点。守好群众“养老钱”。妥善办理涉及1400余名老年被害人、涉案金额1.3亿元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拉紧食品药品“警戒线”。办理出售“假减肥药”“未检疫猪肉”等案件39件,对一起制售“毒面皮”案适用10倍惩罚性赔偿,让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聚力描绘“生态绿”。严惩涉生态环保、野生动物保护案件38件,优质办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挂牌督办的“3·26”跨省倾倒危险废物案,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推动受损环境修复、危险废物妥善处置。
积极投身社会治理。深化诉源治理。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对认罪认罚、轻刑犯罪等依法从宽办理,不批捕209人,不起诉370人,建议变更为非羁押性强制措施32人,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达90%,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9.1%,从源头减少大量上诉、申诉案件;其中,宽缓化办理轻微“醉驾”类案件,严控“犯罪打击面”,不起诉233人。共建“善治”格局。关注案件背后的社会治理需求,提出针对性、可行性治理举措,制发检察建议131件,回复采纳率92%;积极争取人大支持,推动党委政府将建议落实情况纳入区法治建设考核指标,检察建议的“刚性”不断提升。创新普法形式。50名青年干警组建“双提升”“反电诈”“反有组织犯罪法”等主题义务宣传队,开展普法走访百余次;融媒体推出“检察主播说”等系列动漫微课、创意短视频、微电影等,爆款作品阅读点赞20余万次。
倾情护航少年成长。强化司法保护。既“零容忍、严准快”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28人,又依法对情节轻微、初犯偶犯未成年人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29人。凝聚社会合力。与烟草管理等部门开展禁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联合执法,“掐灭”校园周边烟头;协同教育部门严明从业禁止“红线”,移送教职工性侵犯罪信息4件,把“大灰狼”彻底挡在校门外;联合公安、卫健部门,对旅馆业及乡镇卫生院开展强制报告制度⑥专项检查,增强义务主体的责任意识和报告意识。彰显检察温度。对6名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助力走出困境;向25名涉案未成年人父母发出“督促监护令”⑦,唤回缺位监护。深化法治教育。16名检察干警担任“法治副校长”积极履职,举行“法治进校园”“法治云课堂”授课67场,覆盖师生、家长1.8万余人。
四、坚持政治引领,在夯基础抓队伍中淬炼检察铁军
我们不断锤炼忠诚品格、提升履职质效、强化内外监督,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夯实检察事业的发展根基,管院治院的“埇检实践”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典型经验”。
坚决筑牢政治忠诚。坚持党的绝对领导。重大事项主动向区委书面请示报告,党组班子连续四年被市委组织部评为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多形式、立体化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让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埇桥检察落地生根。发挥党建领航作用。以打造“检心‘埇’向党”党建品牌⑧为契机,推动机关党建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坚守意识形态阵地。严格执行“第一议题”等理论学习制度,强化正向宣传引导,新媒活跃指数稳居全省“互联网+检察”总榜,连续四年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称号。
全面激发管理效能。加强“案”的管理。坚持以“案-件比”⑨为核心的办案质效评价标准,推行“提前介入侦查、边审查边补查、退查事项评查、同步调解促和”等举措,杜绝程序“空转”、减少诉讼“回炉”、减轻司法“诉累”,努力把每一起案件办到极致,持续压降“案-件比”至1.16。加强“事”的管理。调整“10+N”机制⑩覆盖内容,用好业务数据“晴雨表”,推动检察业务补短板、育亮点、提质效;建立“三桩两锚”机制⑪,推动部门联动融合、资源共享,理顺全院综合管理大盘。加强“人”的管理。构建公务员平时考核、检察官业绩考评“双向”考核评价体系,并调整优化考核指标,激励实干者“突围”。
聚力建强基层基础。不断提升综合素能。以“六课堂”制度⑫为依托,开展各级各类培训120余次;与西南政法大学共建“理论研究+司法实务”合作平台,成功申报最高人民检察院理论研究课题;切实发挥干警特长,固定诉辩、法治宣讲、朗诵等特色团队,在市级以上业务竞赛、文体比赛中斩获奖项20余项。不断完善“硬件”支撑。建设完成“1234”系列基础设施⑬,为机关党建、办公办案、文化育检等工作提供了“硬核”保障。
持续深化内外监督。抓紧抓牢内部监督。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动态更新覆盖各岗位部门的廉政风险防控清单、覆盖全体干警的动态廉政档案;贯彻落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⑭;认真执行“三个规定”⑮,自觉填报重大事项。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积极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30余人次参加“检察开放日”、庭审观摩、调研座谈等活动,听取、落实意;发布重要案件信息和程序性信息4127条,依法公开法律文书148份,让案件查询更直观透明;全力支持律师履职,积极推动律师阅卷“零次跑”,提供在线阅卷服务572件次。
各位代表,星霜荏苒,居诸不息,回首过去的一年,埇桥检察工作在稳进中落实、在落实中提升,服务大局成效更实、法律监督成绩更优、司法为民成色更足、队伍建设成果更好。一年来,我们点滴成绩的取得,都离不开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区政府的大力支持,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埇桥区人民检察院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各位代表,我们清醒认识到,埇桥检察工作还存在着诸多不足和差距:一是服务大局的成效不够凸显,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的及时性、有效性有待增强;二是司法理念的转变不够充分,能动履职的思考不足、方法不新、举措不多;三是“四大检察”的发展不够均衡,部分法律监督手段的“刚性”还需加强;四是队伍建设的效能不够深化,“求极致”“育亮点”的意识和能力有所欠缺,管理机制的贯彻落实还有差距,创新能力、专业素养、科技赋能还有短板。对此,我们将紧盯不放,着力解决。
2023年工作安排
2023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启程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埇桥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围绕以制度管院治院这一主线,紧扣服务保障埇桥高质量发展、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两个主题,坚持整体有谋划、推进有闭环、落实有亮点的“三有”工作标准,着力遵循政治建检、业务立检、素质强检、人才兴检的四个实践路径,不断开创新时代埇桥检察工作的新局面,在护航埇桥“十四五”发展规划、建设“四区两基地”、奋力冲刺“三争”目标中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牢记“国之大者”,以更高站位服务发展大局。持续以“检察之为”回应“发展之需”。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厉打击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社会安全、经济安全、网络安全等犯罪。奋力推动绿色发展,做实“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保卫埇桥的蓝天、碧水、净土。
二是做优法律监督,以更实举措提升履职质效。持续以监督“利剑”守护公平正义。不断优化监督质效,深入运用“案-件比”这一“标尺”,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体验和司法评价。立足刑事检察监督的引领作用,全面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纵深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充分发挥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在维护民生福祉、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特殊效能,聚力增强监督的精准性、时效性。积极、稳妥探索网络治理、知识产权、社会治安等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推动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适用。
三是回应民生需求,以更强自觉融入社会治理。持续以“检察之治”助推“社会之治”。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严惩、高压态势,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深入打击“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及电信网络诈骗等侵害民生民利犯罪。充分发挥“府检联动”机制作用,扎实做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司法救助、支持起诉、公开听证等为民实事。聚焦“小案”背后的大民生,善于在个案办理中发现深层问题,用检察建议为社会治理开“良方”。不断提亮“检爱•助飞”青少年维权岗品牌,实现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深入推进“温暖控申”品牌建设,抓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以铁锤砸钉的力度推进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
四是蓄力强基固本,以更严要求强化自身建设。持续以过硬“内功”打造“品质检察”。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学习宣传贯彻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定期向党委、人大报告检察工作;深化党建品牌创建,推动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深度融合。把从严治检贯穿始终,延伸触角强化检务督察,驰而不息规范司法行为,不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把人才培养作为核心,依托检校合作、岗位练兵、全科竞赛等模式,着力补齐业务能力的短板弱项。把亮点培育列为重点,聚焦典型案例打造、检察品牌建设等工作加压奋进、止于至善,努力在新的实践中形成独具特色的“埇检样本”。
各位代表,风劲帆满图新志,奋楫笃行正当时!站在新的起点上,我们将始终秉持人民至上的法治初心、牢牢把握公平正义的法治追求,以“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的韧劲决心,踔厉奋发踏新程、勇毅前行谱新篇,为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埇桥建设作出新的检察贡献!
附:相关用语说明
①“涉卡”犯罪:指以出售、出借、转借等方式提供电话卡、银行卡给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或者其他违法犯罪的行为,包括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及网络开设赌场等可能涉及到的其他相关犯罪行为。
②“1+1+1+1+1”信访值班制:指埇桥区人民检察院在该院信访接待大厅,设置由院班子成员带班、高级员额检察官坐班、各部门轮流值班、信访部门人员陪同、案件承办人配合的“1+1+1+1+1”信访值班制度。
④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指检察机关依法监督人民法院对行政非诉执行申请的受理、审查、裁决和实施;在监督过程中,发现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规范、违法或者制度漏洞等,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改进工作的检察建议。
⑤“异地补植”“增殖放流”:埇桥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破坏生态环境及危害野生动物案件中发现,部分违法行为人或因家庭经济状况较差,或因原受损地难以修复、不能修复等情况,单纯采用缴纳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的方式不能有效起到生态环境恢复和司法惩戒的双重目的。埇桥区人民检察院遂联合林业部门,选取宜林荒山设立“检察公益林”,用于违法责任主体进行“异地补植”;根据个案情况联合林业、生态环保部门,为违法责任主体选取合适的“增殖放流”点,进行野生动物放生。既实现生态利益的“填补续造”,又发挥环境保护案件办理的司法惩治作用。
⑥强制报告制度:2020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监察委、教育部等九部委出台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确立了“强制报告”制度,2021年6月1日生效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1条也将该制度进行了进一步的确认。该制度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的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报案或举报的制度。
⑦“督促监护令”: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在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中全面推行“督促监护令”,并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如果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的,将向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
⑧“检心‘埇’向党”党建品牌:埇桥区人民检察院探索创建的特色党建品牌,旨在分别按照“红色、橙色、金色、蓝色、绿色”五种颜色,打造集“理想淬炼、作风磨砺、典型引领、履职担当、司法为民”为内涵的特色党建综合体,推动机关党建和检察业务深度融合。
⑨“案-件比”: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概念。“案”与“件”比例关系,是指将案件当事人所经历的各诉讼阶段统一视为一个“案”,再将该当事人先后经历的审查起诉、退回补查、二审上诉、发回重审、刑事申诉等每一个诉讼阶段都视为各自独立的“件”,即同一当事人的一个“案”与其所经历的多个“件”之间的比例。
⑩“10+N”机制:埇桥区人民检察院将“诉讼监督、认罪认罚、公开听证、检察建议、‘案-件比’、数据质量、案件质量评查、信访、精品案例打造、业绩考评”列为10项长期发展核心业务,将“法律文书制作、检察理论、业务竞赛、部门学习”等列为“N”项阶段性或非固定业务,由综合业务部门统一牵头推进,促使检察业务高质量发展。
⑪“三桩两锚”机制:埇桥区人民检察院针对基层检察“大院”业务及综合工作体量较大,易造成融合意识不强、部门协作不顺、“一体化”工作统筹“梗阻”等问题,确定由综合业务部、政治部、办公室分别牵头核心业务调度、党建和综合行政保障工作,锚定区委中心工作和检察重点部署的工作机制,并通过正向激励给活力、反向倒逼给压力的督查问责机制,实现对重点工作的统一管理、精准分流、跟踪落实,理顺了全院综合管理大盘。
⑫“六课堂”制度:指埇桥区人民检察院制定“六课堂”教育培训制度:一是“政治课堂”,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全面加强检察机关党的政治建设;二是“廉洁课堂”,全方位学习党纪党规、规章制度,不断增强廉洁从检意识,有效防控廉政风险;三是“专家讲堂”,运用专家的经验积累、言传身教直观引导干警;四是“补短课堂”,提升检察人员履行岗位职能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提高办公、办案、司法规范化水平;五是“新星课堂”,开展各类新进人员岗前培训;六是“文化课堂”,发挥检察文化的凝聚、管理、塑造作用。
⑬“1234”系列基础设施:指埇桥区人民检察院服务保障检察中心工作的系列基础设施,整体完工于2022年7月1日。分别为院史馆“一馆”,检务大厅与干警餐厅“二厅”,老干部活动中心、文体活动中心、党性教育中心“三个中心”,新媒体工作室、图书室、公益诉讼实验检验室、听证室“四室”。
⑭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指由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的《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即:严禁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禁放任错误思潮侵蚀影响;严禁不当交往、干预执法司法;严禁玩忽职守、徇私枉法;严禁违规参与营利活动;严禁包庇纵容黑恶势力;严禁滥用执法司法权;严禁不作为乱作为、耍特权抖威风;严禁跑风漏气、失密泄密。
⑮“三个规定”:指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