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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埇桥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0)
时间:2021-01-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18日在埇桥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埇桥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道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埇桥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埇桥检察工作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着力推进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抗疫大考中锻造检察铁军、在推动“六稳”“六保”中扛起职责使命、在美好埇桥建设中提升服务能级。先后荣获:全国检察宣传先进集体、省五四红旗团支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品牌等集体荣誉13项;全国重罪检察人才、全国敬老爱老助老模范、省扫黑除恶先进个人等个人荣誉26项。

一、深耕检察主责主业,法律监督布局更加优化

刑事检察稳中有进。办理审查逮捕案件461594人,审查起诉案件14261775。强化监督力度。纠正侦查活动违法84件次,依法开展自行补充侦查18件次,监督立案9件、撤案14纠正漏捕3人、漏犯13人,依法变更强制措施7人,“杨某宇羁押必要性审查案”被最高检评为精品案件;纠正审判活动违法10件次,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抗诉6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违规行为30件,发出检察建议12件。优化监督机制。全面铺开繁简分流机制,快速办理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盗窃等轻刑案件1156件,整体办案周期较分流前缩短85%,公检法流转时限缩短55%;强化监检衔接,办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55人,提起公诉市防空办原党组成员、副主任鹿某某受贿案。提升监督质效。坚持“诉前引导+、案件周期-;退补标准+、程序节点-;案件监管+、审查时限-”,“案-件比”1持续压降11.5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攀升至86%

民事行政检察补强求进。办理各类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75。坚持息诉与抗诉并重。对正确裁判主动释法说理,促成案结事了、维护司法权威;对认为确有错误裁判,发出检察建议21件、建议再审10件、提请抗诉4件。坚持支持与监督并重。关注弱势群体“诉讼难”,支持起诉6件,支持2位耄耋老人提起赡养纠纷案2件;协力攻坚裁判“执行难”,办理执行监督案件22件,发出检察建议18件,开展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2,办理2件。

 公益诉讼检察扩容再进。牢记新时代检察机关公益守护新使命,受理公益诉讼线索6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件,提起公益诉讼案件4件。建立“横向协同”机制。推动实现部门信息共享、监督联动工作格局,如对办理某非法采矿案中发现的矿产资源被严重破坏现象,及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建立“检察官工作室”。先后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学者6人次参与案件研究论证,出具专家意见书5份、公益损害结果鉴定5份。建立“快速检测实验室”3。开展水质、土质、食品药品、空气检测100余次,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4条,立查环保领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1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件,实地勘验网络平台报道的城区某“黑臭”河流,发出督促相关部门恢复水体检察建议,平息网络舆情。

未成年人检察唯新唯进。秉持“双向保护”原则4提起公诉涉未成年人案件5770人,不起诉11人,不捕5人,精准帮教8名未成年人4名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为一起虐童案被害儿童申请救助金共建“心理疏导”体系。依托长三角未检工作协作机制5,与苏州检察机关签订异地心理疏导协议;与宿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合作建立心理疏导室,借助专业力量常态化开展心理救助。落实“一号检察建议”6。联合教体局开展预防校园性侵监督检查10次,发出强化校园内安全防控及校园附近酒店管理检察建议2件。创新法治教育模式。16名检察官对接16所中小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法治进校园”宣讲28场,覆盖8000余人次;建立互动教育基地,提供沉浸式、情景模拟式及远程在线普法体验;原创微电影获首届全国未成年人检察“三微”评选三等奖。“检爱·助飞”青少年维权品牌被确立为全省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品牌。

二、持续关注民生福祉,人民至上理念更加凸显

守护埇桥“平安指数”。严惩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69,迅速介入社会高度关注的11.1”入室行凶案,以故意杀人罪对犯罪嫌疑人江某某从快批捕;持续打击“盗抢骗”“黄赌毒”等多发性犯罪299人;突出惩治电信网络诈骗、非法集资、“套路贷”等经济犯罪33,妥善办理周某某等16人虚构身份引诱他人投资场外商品期权、骗取44名被害人360余万元案。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不批153人,不起诉270人,其中,公开听证后依法对一起准大学生故意伤害案不起诉,收到良好社会效果。

提高居民“幸福指数”。守卫“舌尖安全”寸步不让。针对部分商超、农贸市场蔬果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针对刑事办案中发现的,孙某某等3人涉嫌销售有毒有害保健食品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守卫民生基金寸步不让。针对部分农村孤寡失独老人计生奖扶款被侵吞、冒领现象,公开宣告督促相关部门履职的检察建议开展涉刑退休人员违规领取基本养老金专项监督,向相关部门发出督促停发或追扣、调整71名涉案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检察建议。守卫群众“血汗钱”寸步不让。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启动支持起诉程序,助力“讨薪”86万元,让61名农民工兄弟安心过年。

聚焦企业“满意指数”。优化法治环境“硬保障”。建立涉民企案件办理“绿色通道”,提起公诉合同诈骗、侵犯知识产权、挪用资金等涉民营经济犯罪17;强化涉企案件监督力度,对两起存在程序违法的民事裁判案件,首次向申请人公开送达再审检察建议。完善法律服务“软配套”。设立民企服务岗,开通96309”服务民企热线;与区工商联建立常态联系机制,确定定点联系企业7家;“四听四查” 7走访调研,开展法律服务。慎用司法办案“强制措施依法对5名企业负责人不捕、1名不诉,监督公安机关撤案2件;开展“涉民营经济案件‘检察长集中办案月’”活动,帮助涉案企业消除疫情和案件双重影响、平稳复产过渡。

拉升司法“体感指数”。畅通群众诉求“快道”。设立“爱心工作室”一站式接待平台,集成“视频接访、来信来访、检调对接、心理疏导”等工作机制;严格落实“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实质性答复”,办理群众来信来访207件次。拓宽公众参与“渠道”。积极贯彻最高检新修订的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增加听证案件类型,举办全市首例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听证会、审查逮捕案件听证会,全年共召开18场,让公平正义可触、可感、可信。

三、自觉服务发展大局,检察产品供给更加多元

倾情书写“抗疫”篇章。投身抗疫前线。120余名检察人员闻令而动深入社区,28名青年干警下沉重点乡镇,全天候调度、联防联控;退休老党员风雪无阻、请战防疫事迹被“学习强国”平台推送。维护防疫秩序。快捕快诉涉疫犯罪55人,平均用时约3个工作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正向引导,获最高检及省、市检察融媒体同步推送,点击阅读1200余万、点赞25万;检察志愿者上线最高检正义网在线法律答“疫”;利用远程视频系统“零接触”提审836人次;借力12309”检察服务热线“不断档”接访61件次。关注医疗安全。会同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医疗废弃物处置安全专项检查、规范口罩市场,发出针对性检察建议2件。

持续投入扫黑除恶。坚持打准打实。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涉黑恶案件564人,涉“保护伞”案件11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提出取证意见79条;重点案件启动三级院检察官“专家会诊”,优质办理丁某某等15人涉黑案、范某某等30人涉黑案。聚力深挖彻查。严格执行“一案三查”8“三长背书制”9,移送公安、纪委监委问题线索26条;提出涉案财产处置意见5条。注重常治长效。针对部分基层自治组织参选人员资格审查工作不严,房产行业租赁市场管理存在漏洞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7件,均获落实反馈

聚力保障“三大攻坚战”。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办理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22,致力释压P2P网贷、区域性融资平台、民间借贷等领域高风险,如批准逮捕埇桥群众高度关注、涉及本地800余名投资人、涉案金额2亿元的“诺信集团”非法集资案。精准对接乡村振兴。“以购促扶”直购农产品,投资修复农田小水利,帮助修建文化广场;向14个因案致贫受害家庭发放司法救助金40万元,检察长办理帮扶村司法救助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实化生态检察理念。办理生态环保类案3件;针对3家公司危险废物监管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一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入选全省十大生态保护典型案例。

积极融入综合治理。倾注“创城”检察力量。院党组对接包保社区党支部,全院干警“网格化”服务。敲响高发犯罪“警钟”。今年共办理醉酒类危险驾驶844845,针对“醉驾”现象持续攀升态势,开展专项分析、提出治理举措,向区委专题汇报。赶好“七五”普法“期末考”。开展不批捕、不起诉释法说理374件次;组织“法律六进”10法治巡讲30余场,覆盖受众3万余人;融媒体推送普法宣传报道千余篇,原创普法作品被市级以上主流媒体转载97篇。

四、激发履职担当活力,检察队伍素能更加过硬

旗帜鲜明讲政治。注重思想引领。自觉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完善党建根基。建立健全院领导列席支委会、党组成员支部联系点、民主评议党员、党务公开、谈心谈话等9制度,补强党建责任体系。巩固巡察成效。全盘认领市检察院政治巡察反馈意见,以1544项问题整改为起点,不断完善常态化督导机制,从严治党工作持续向好。

内外共促提素能。以学促干。发挥“六课堂”大学习11体系作用,开展各级各类培训972463人次;“领导干部上讲台”“检察官教检察官”“月业务学习日”增进业务动态分析研判;“中检网”“检答网”深度应用,更新前沿法律知识;以打造全省“最勤”书记员队伍为目标,开展两个月针对性强化训练;先后省级以上核心期刊发表理论调研文章9篇,获市级以上奖项4篇。以考促进。制定涵盖156项质量指标、70项效果指标、112项项目指标、21项服务大局指标的检察官绩效考核办法12,让“能者上、平者诫、庸者下”,相关做法在全省检察系统做经验交流。以专促精。探索10+N”工作机制13,促进检察核心业务高质量发展,获评最高检及省、市检察院典型案例、精品案件4个,优秀法律文书4份。

规范建检强监督。内控机制再完善33项院规院纪编印《规章制度汇编》,检务运行闭环管理、全程覆盖。监督体系再强化。成立党风廉政办、效能办、检务督察办“三督合力”开展督察108次;集体廉政提醒谈话3次;警示教育20次;履行党组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依法处分违纪干警3司法规范再加码。开展40天司法规范专项整治,全流程监控案件办理,发现、纠正办案不规范206件次;自查、评查案件1125件,对账销号整改问题156;动态更新干警执法档案67份;按月发放“三个规定”14提醒卡,“函告+约谈”全面消除填录“零报告”。智慧检务再升级。上线检察OA平台1580%事务性工作“键对键”即时处理,检察办公更加简约高效、阳光透明。

主动公开展形象。深化检务公开。发布重要案件信息和程序性信8310件,公开法律文书3072份,重要案件信息40条。强化外部监督。邀请代表委员、社会各界人士参加“检察开放日”、观摩庭审、座谈、调研等活动120余人次。推进媒介互融。建成集演播室、非编工作室、直播间等分区的融媒体工作中心,原创作品1260篇,被市级以上主流媒体采用237篇,新媒活跃指数稳居全省“互联网+检察”排行榜,连续两年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称号。

各位代表,一年来,埇桥检察工作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抗疫情、保安全、稳发展、护民生、守正义中激发出蓬勃检力,取得了一定成绩。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区政府的关心支持,区政协的民主监督,教育、科技、工商联等社会各界的关注参与。在此,我谨代表埇桥区检察院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各位代表,我们清醒认识到,新时代埇桥检察工作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大局的思路还不够开阔,在提供富有埇桥特色、满足群众高标准需求的检察服务上还需深入探索;二是“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的意识和能力有待加强,“四大检察”16发展不平衡的状况尚未得到根本好转;三是依法履职能力仍需提高,基层基础、智慧检务、人才梯队建设还存在短板;四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仍有差距,检察人员违纪违法和司法不规范问题还时有发生。我们将紧盯不放,持之以恒破新题、解难题、答好题。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两个百年目标交汇与转换之年:

我们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锚定区委“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坚定扛起检察担当、提供多元检察产品、守护公正司法防线、筑牢检察队伍根基,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为推动埇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与中心大局同向,服务埇桥高质量发展。全方位保障平安埇桥建设。贯彻落实区委1+9+N”方案体系,扎实履行检察环节涉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意识形态、经济金融等领域风险防控责任;围绕“标本兼治”“常治长效”要求,推动建立“扫黑除恶”六大常态化机制17;深度参与社会治安体系建设,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突出问题。主动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紧扣区委“四区两基地”建设目标,积极回应各重大平台、重大工程、重大项目转移建设的法治需求。

二、与民生民利同心,创新为民司法举措。切实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在全力提升办案效率、穷尽司法救济手段基础上,办好盗窃、轻伤害等轻刑犯罪,涉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群众来信来访,司法救助等“民生小案”。让法治成为最好的营商环境。持续深化服务民营经济“351”工程18,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提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双重保障。聚力“美丽埇桥”建设。探索建立检察公益诉讼赔偿金管理制度;落实“河长+察长”“林长+检察长”制,实现涉河涉水涉林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三、与正义守护同行,深化法律监督内涵。牢牢把握职能定位。以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室工作、虚假诉讼监督工作、公益诉讼工作等为抓手,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司法不公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司法办案质效。加快组建经济金融、知识产权、生态环保、网络犯罪、“黄赌毒”等专业化办案团队,深化落实“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和业绩考评工作,让“大案难案办好,小案简案办精”,让检察产品质效更优。助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公开听证为抓手,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以检察办案和检察建议为信号,向深层次社会治理问题发出法治“天气预报”;以“少捕慎诉慎”理念为导向,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写好司法办案“后半篇”文章。

四、与固本夯基同力,锻造“四化”检察队伍。抓牢政治建设。认真贯彻政法工作条例,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确保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抓牢基层基础。探索完善干警分类考核机制;加快补充基础设施、智慧检务等“软硬件”短板;主动参与长三角检察机关一体化协作格局,积极融入检察数据和服务平台的共享集成。抓牢素能建设。持续推动教育培训从总量增长到优化结构布局的重心转移,打造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检察队伍;扎实开展“三个自觉”检察队伍整治活动;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员额检察官惩戒等制度,确保检察权始终在法治轨道内规范运行。

各位代表,“十四五”规划蓝图已经绘就,新阶段现代化美好埇桥建设已经开启,2021年,我们将以“朝受命、夕饮冰”的责任感,“昼无为、夜难寐”的紧迫感,持续为埇桥热土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保障!


用语说明:

1.“案-件比”:是最高检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概念,“案”与“件”比例关系,是指将案件当事人所经历的各诉讼阶段统一视为一个“案”,再将该当事人先后经历的审查起诉、退回补查、二审上诉、发回重审、刑事申诉等每一个诉讼阶段都视为各自独立的“件”,即同一当事人的一个“案”与其所经历的多个“件”之间的比例。

2.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行政非诉执行”是指由行政机关作出的生效行政行为,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由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经审查作出准予执行或不予执行的裁定,在准予执行的情况下通过执行程序使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得以实现的制度。“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就是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行政非诉执行活动进行的监督。

3.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是指利用快速检测设备对食品药品、土壤、大气、噪音、水体等进行初步检测,为检察公益诉讼提供技术支撑。

4.“双向保护”原则: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既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同时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

5.长三角未检工作协作机制:20201016日,沪苏浙皖检察工作座谈会在上海召开,四地检察长共同签署了《长三角区域检察协作工作办法》和《沪苏浙皖检察机关关于建立长三角区域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协作机制的意见》,分别就长三角区域检察机关开展异地协作的方式、流程,建立健全区域内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发现、惩治、预防机制,加强区域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等提出明确意见。

6.“一号检察建议”:201810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中,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三项具体建议。因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7.“四听四查”:听企业负责人谈发展,查目前国际国内经济环境对企业的短期和长期影响、金融风险和企业融资问题;听企业重点岗位职工谈问题,查企业经营中的法律意识,经贸往来的合同文本;听企业运行各环节负责人反映,查社会治安状况,企业经营环境是否受黑恶势力的侵扰;听周边群众反映,查企业污染排放是否对居住环境造成影响,多方位了解企业,为检察服务精准定位。

8.“一案三查”:是指在涉黑涉恶案件办理中,既要查办黑恶势力犯罪,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

9.“三长背书制”:是指涉黑涉恶案件查办机关主要负责同志(公安局长、检察长、法院院长)是逐案排查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逐案排查工作,并在《涉黑涉恶案件逐案排查(腐败及“保护伞”问题线索)登记表》上签字。

10.“法律六进”:指通过开展普及法律的活动,使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

11.“六课堂”大学习:埇桥区检察院制定“六课堂”大学习制度,搭建新形势下检察教育培训框架:一是“政治课堂”,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全面加强检察机关党的政治建设;二是“廉洁课堂”,全方位学习党纪党规、规章制度,不断增强廉洁从检意识,有效防控廉政风险;三是“专家讲堂”,运用专家的经验积累、言传身教直观引导干警;四是“看家课堂”,提升检察人员履行岗位职能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提高办公、办案、司法规范化水平;五是“新新课堂”,开展各类新进人员岗前培训;六是“文化课堂”,发挥检察文化的凝聚、管理、塑造作用。

12.检察官绩效考核办法:根据上级院关于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要求,埇桥区检察院根据本院工作实际,制定并通过了《埇桥区检察院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在“质量、效果、项目、服务大局”常规考评指标外,特色设置了部门系数算法、三类特殊工作时段算法、“简案快办”特殊部门算法、“附加分值”算法等科学调整方式。考核结果与检察官绩效奖金分配、等级晋升相关联,作为检察官年度绩效考核等次和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确定的重要依据。

13.“10+N”工作机制:“诉讼监督、认罪认罚、公开听证、检察建议、案-件比、数据质量、案件质量评查、信访、精品案例打造、业绩考评”列为10项长期发展核心业务,将“法律文书制作、检察理论、业务竞赛、部门学习”等列为“N”项阶段性或非固定业务,由综合业务部门统一牵头推进,促使检察业务高质量发展。

14.“三个规定”: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中央政法委下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5.检察OA平台:埇桥区检察院的移动办公APP,涵盖干警请销假、出差审批、公文收发、会议管理、通知通告、物品申领等非涉密的检察事务性工作,实现了检察信息高速传递和无纸化办公。

16.“四大检察”:通过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系统性、整体性、重塑性改革,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总体布局表现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并行。

17.“扫黑除恶”六大常态化机制:为固化专项斗争成功经验做法,2020925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三次推进会提出要建立扫黑除恶六大常态化机制,即坚持对行业领域和农村地区持续强力整治,建立健全源头治理的防范整治机制;坚持依靠人民群众持续推进扫黑除恶,建立健全智能公开的举报奖励机制;坚持依法对黑恶犯罪穷追猛打,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露头就打,建立健全打早打小的依法惩处机制;坚持用好督导督办这一利器,建立健全精准有效的督导督办机制;坚持发挥考评“指挥棒”作用,建立健全激励约束的考核评价机制;发挥组织领导重要保障作用,建立健全持续推进的组织领导机制。

18.服务民营经济“351”工程:为以更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2020年3月25日,安徽省检察院下发《关于印发<全省检察机关实施“351”工程助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具体内容包括开展解决申诉难、立案难、执行难等问题3个专项工作,组织一次集中学习研讨、进行一次专项督导检查、编辑一套风险防范丛书、召开一次现场推进会、开展一次十大精品案件评选等5个系列活动,建立一套涉民企案件投诉控告办理协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