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管职能
1.统一负责案件的受理、流转。
2.统一负责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3.统一负责组织办案质量评查和综合业务考评。
4.统一负责以本院的名义制发的法律文书监督。
5.统一负责办案流程监控。
6.统一负责业务统计、分析。
7.对制发办案风险评估预警进行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8.统一负责涉案财物的监督。
9.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
10.检察长或者是检察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控申职能
处理来信来访,受理控告申诉;承办国家赔偿案件;负责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对外加挂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牌子。
法警职能
司法警察大队管理本院司法警察工作,其主要职责:
1.组织司法警察履行职责;
2.落实司法警察工作的条例、规定及其他相关文件;
3.制定本院司法警察管理的规章制度;
4.制定司法警察工作计划;
5.组织司法警察进行训练;
6.管理司法警察警用装备;
7.完成检察长交办其他任务。
检委办职能
一、理论调研工作职责
1.负责检察机关贯彻执行党的政策、国家法律情况的调查研究工作;
2.对本院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和执行政策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本院领导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
3.组织协调本院检察调研工作;
4.负责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5.负责起草经本院检察委员会讨论适用法律的疑难问题向上级检察院的请示报告;
6.负责其他应当由本院法律政策研究室承办的事项。
二、检委办工作职责
1.对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的事项和案件材料是否符合要求进行程序性审查;
2.对提交讨论的案件进行实体性审查。提出法律参考意见;
3.对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事项进行督办;
4.承担检察委员会会务工作,起草会议纪要;
5.负责本院检察委员会其他日常工作。
综合业务部主任:刘丽莉
联系电话:0557-3925036